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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真的很重要!会计继续教育学习有什么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3-09-08 10:26:15 浏览:1272
会计继续教育,是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
对于财会人员来说,继续教育是我们每年都要关注的事,但每年都有人因为没有完成继续教育而影响个人考核、职称考试等事情。继续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会计继续教育的疑难解答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和地方财政厅有关规定,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要求?
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3、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忘记申报了,还能补申报吗?
答: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无法办理补学补申报,各地的继续教育人员请按要求完成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4、考过注会可以折算继续教育学分吗?
答:对于注会考生来说,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能折算90学分。
5、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合计总学分不少于24分,则年度继续教育完成。
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合计总学分不少于90分,则年度继续教育完成。
目前2016至2023年会计继续教育未完成都可以补学,补学学分由财政部审核认可。目前武汉、江西、新疆、江苏、内蒙古、山东、湖南、广西、贵州、山西、深圳、广东、辽宁、重庆、上海、安徽等地都明确要求报考中级,高级会计时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目前2016-2023年会计继续教育都可以学习完成,财政部会计科审核认可。
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