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在本单位从事下列(    )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工作。

A、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业务
B、资产、资源等分配、处置、管理
C、投资、基建、采购、招标、投标、合同管理
D、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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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其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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