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门诊慢特病资格的参保人〔不含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精神类疾病患者〕连续( )年内慢特病医疗费用未达到起付标准的,应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慢特病协议医疗机构进行重新申报,审核通过的,可继续享受慢特病待遇。

A1
B2
C3
D4
查看答案

所属分类: 医学知识

浏览量: 107